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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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从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将试行大病保险(和讯放心保),乌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给予再次补偿。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偿;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予以补偿,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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