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最大亮点是新增新生儿参保
从本月起,扬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新增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可享受规定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结合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分区域统一
城镇医保特殊病种
全市分区域统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暂按其现行政策执行。市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暂定两大种类:一类:恶性肿瘤、血透(腹膜透析或灌流术血液净化)、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
全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政策也得到统一。各类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均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7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新生儿参保
可享城镇居民医保
从本月起,我市新增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放心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通过下一步宣传力度加大,新生儿参保人数不久将会出现增长高峰。一方面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办理参保并按时缴费,另一方面个社保中心要积极协助市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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