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对医疗问题进行三项改革
为深入贯彻省、市提出的人社改革年,沛县人社局经深入调研,按照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以便民、利民为原则,2014年医疗保险着力抓好以药品价格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和待遇协议银行直接发放、拓展个人账户功能,三项改革。
据介绍,该县启动实施了以医药价格改革为突破口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确定了沛县人民医院、沛县中医院为沛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单位,目前我县公立医院改革运行顺利。从改革成效看,可有效杜绝“以药补医”等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规范医疗及价格行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显著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据了解,该县规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在原规定用途(门诊、药店购药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扩大到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份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以及本人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建立对未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参保人员的激励机制。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累计1000元的,次年可申领《专属卡》,从个人帐户转入1000元以上的部分,用于支付个人或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也可以用于健身消费等。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工作,方便参保群众办事,通过积极与财政、银行沟通协调,建立银行直付制度。
该县医保处针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零星报销费用,要求参保人员在出院后报送发票和费用清单的同时,由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的银行账号进行登记,医保处按月向财政申报,待财政拨款后,根据已登记的参保人员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直接将住院病人报销的医疗费用汇入其银行卡上。
要根本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除了政府部门的长期监管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与此同时还需督促医院进行成本的把控与估算,做好精准采购,此外也离不开对于医疗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普及,才能更好的避免以病养医,进一步减轻百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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