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老百姓“救命钱”,让有限的医保基金真正起到保障参保患者的作用,苏州市人社局制订出台了《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对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
单次配药超200元要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信息
据悉,新出台的《办法》明确社会保障卡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应当主动出具社会保障卡和《苏州市通用门诊病历卡》;购、配处方药应同时出具定点单位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社保卡,不得转借或买卖社保卡。
《办法》允许参保人员本人不能到场时,委托他人代办就医、购药事项,但必须同时出具参保人员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防止社保卡被盗用。
为有效遏制不合理就医购配药行为,《办法》对参保人员每日在定点门诊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单位内部卫生所等)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次数实行限制,当日实时划卡结算超过3次时(以收费记录为准),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识别,不能实现实时结算。但对在各级医院就医的次数不作限制,以保证急诊和重病就诊需要。
《办法》要求定点门诊类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件信息,以保证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并实施对超常规药品用量的追踪。
明确7种行为为异常就医行为
苏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董先生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办法》将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配药等7种行为视为异常就医行为。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对定点单位日常现场检查或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筛查异常就医行为,并要求参保人员说明情况,期间暂停实时划卡结付。经查实参保人员无违规就医行为的,恢复实时划卡结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至社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违规情节,分别给予暂停实时划卡结付3个月至1年的处理,并将相关违规信息作为参保人员诚信信息在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公开方式,予以警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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