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13年度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补助申报启动
近日,开发区2013年度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补助申报启动,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以在12月20日前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报。优抚对象所享的医疗救助是指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不含需个人全额负担的费用)再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报销。
据悉,今年实施医疗救助的优抚对象范围为具有开发区居民户籍且在开发区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符合这些条件的优抚对象可以在12月20日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补助方式为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不含需个人全额负担的费用),即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开发区民政局再按不同比例进行报销。其中一类人员(无子女的孤老优抚对象)报销比例为90%,报销最高金额为1.5万元;二类人员(60岁以上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的“三老”优抚对象)报销比例为70%,报销最高金额为1.2万元;三类人员(其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报销比例为50%,报销最高金额为1万元。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已经实现“一站式”核算,优抚对象出院结算时民政救助已经实现网上一次性报销。但4月1日之前发生的费用仍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实行新农合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需提交相关医疗单据,申请医疗救助。此外,患特殊大病的其他优抚对象,经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困难的,可再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审核后可视情提高补助金额,以减轻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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