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记者日前从绵阳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分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我市在认真实施《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多方听取建议意见形成《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支付范围、报销流程、结算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细则》,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据介绍,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职工补充医保工作。按照计划,《细则》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办法》的基础上,《细则》一是明确规定了单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的部分,5000元以内的报销50%、5000元以上的报销60%,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10000元。二是大额补充报销。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90%给予报销。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短期在外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85%给予报销。三是新增了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补充报销,明确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肾、骨髓移植,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5类重症疾病的具体报销项目,规定该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50%,纳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据介绍,《细则》不仅首次将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纳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还首次将恶性肿瘤复查、输注血液制品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之外的费用纳入补充报销,且今后将根据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将更多的病种和项目纳入补充报销。
“这一创新利民举措将大大降低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减少患者家庭每年的医疗支出,是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力量‘保大病’的具体体现。”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增加病种管理的透明性,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具体报销范围将采取公开化和专业化管理,由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委员会于明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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