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者应该时刻谨记;盗用基金祸国殃民;的警语
“请全体起立,本院根据案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唐某侵占公司职工医疗保险金30万元,诈骗医疗保险金33万余元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唐某犯职务侵占罪及诈骗罪成立,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是2015年3月18日在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远县历史上第一起医保诈骗案件,也是安远县医保局与公安机关联手捍卫医保基金的第一战的结果,犯罪份子悔恨的泪水随着法官的“法锤”同声落下,一起专门针对医保基金进行作案的诈骗的案件终于在公安系统以及安远县医保局的共同努力下水落石出。
2012年7月初安远县医保局副局长钟世文与业务中心负责人唐巍元在核查人民医院医保账目时发现近十份伪造的县医保局拨付单,在向局领导请示后立刻随同人民医院负责人到县公安局报警,由此揭开一起专门针对医保基金进行作案的诈骗阴谋。嫌疑人唐某是赣州市安远县某照明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负责人,负责公司人事档案和办理员工的医保业务。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为了赌博挥霍,身为公司人事负责人的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截留不入账等方式,将该公司职工工伤医疗保险金254690.14元占为己有;以办理社保为由骗取员工的身份证后冒领该公司职工刘某、李某、李某某三人的伤残补助金45000元。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18日,唐某再次陷入财务危机后更是丧心病狂的采用伪造的“安远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专用章”,冒签医保局相关审核负责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12份《赣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利用代付职工医疗保险金的安远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管理疏忽骗取了335858元。6月底唐某携款出逃。
案件发生后安远县医保局立刻作出以下应对措施:
一、马上更换业务公章并且告知各有关单位。
二、立刻对全县所有定点医院的拨付情况做详细排查。
三、清查县人民医院2年以来的医保账目对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的管理漏洞责令其立刻整改。
四、全力配合公安系统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在县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历经2年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11月归案,归案后经过2个月的案件审理工作面对公安机关向我局提取的大量实事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3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时认为此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且对社会基金的使用影响极为恶劣,遂作出了文章开头中的判决。
虽然此案已经判决,犯罪嫌疑人也表示不再上诉,但是保卫医保基金的战斗任然没有停止,作为一名医保工作者更应该时刻谨记“盗用基金祸国殃民”的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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