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三乡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选定的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基金支付80%,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昨日,从三乡镇政府获悉,在《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该镇制定《三乡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
了解到,《三乡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60元/人/年,5元/人/月,参保费全额由三乡镇财政补贴。三乡市民可实现跨区就诊,参加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在三乡镇内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可跨区就诊,大大方便了群众。
该办法中也明确提出,补充保险实施后,报销额会相应提高。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额500元,加上市门诊医疗保险1247元/人/年的报销限额,三乡镇户籍人员门诊医疗报销待遇达到1747元/人/年。而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中在《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基础上,增加了《三乡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增加药种由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个人自付30%,大大减轻慢性病的群众经济负担。
据悉,属《三乡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由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个人自付30%。如社保年度内参保人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完毕,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仍有余额,在选定的村(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乡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本镇户籍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起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达到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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