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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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方案》,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据了解,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各类企业(包括非公、小微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据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年末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数减去企业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数占企业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数的比重)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根据《方案》,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定岗位补贴这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2014年度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咨询电话87305711、873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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