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正式将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以诈骗罪论处,数额巨大者,最多可判无期徒刑
昨日,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副主任李忠华,做客本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时表示,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诈骗数额超过4000元,或被判刑;数额特别巨大者,最多可判无期徒刑。
据嘉宾李忠华介绍,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却通过挂床骗保、冒名报销、伪造病历、医保卡变消费卡等不法手段,大肆套取医保资金。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刑法解释,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嘉宾李忠华表示,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早在2006年11月24日,贵阳市人社局就出台了《贵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违法、违规金额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有特殊贡献的,另行奖励。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投诉举报电话为0851-5807492。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中也有规定: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真正震慑到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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