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宣部、人力社保部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7月4日至10日在全国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
昨日,较场口日月光广场,在全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市人社局50多名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政策资料,并答疑解惑。
五种保险费一个不能少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宣部、人力社保部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7月4日至10日在全国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
“我娃儿工作了两年多时间,单位只给办了医疗保险,其它的社保没有办,以后生活可怎么办啊?”在活动现场,50多岁的李师傅上前咨询道。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答说,《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种保险,缺一不可。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门投诉,讨要属于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怕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敢讨要属于自己的权益,怎么办?该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在离职后一年内,劳动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进行裁决,只要出具在企业工作以及工作时限的相关证据即可;对于无良用人单位,则必须缴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必须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其双倍工资。
该工作人员还说,《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逾期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划拨。
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缴费情况
现场的陈先生是解放碑的一名高级白领,月收入超万元。他告诉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前不久,他了解到所在单位没有按他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而是公司确定3000元的工资基数缴纳。“如果这样缴下去,是不是影响到退休后的待遇?”
“你的情况是典型的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这种少缴社保费是违规的,当事人可以维权。”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今年我市五险缴费基数已确定,在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0%间核定(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326元),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年收入低于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按下限40%缴纳;月收入高于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限600%缴纳。
该工作人员提醒,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可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劳动者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的最后六位数(密码)查询社保缴纳情况。
人社局每年都接到社保费投诉
“每年我们都会接到关于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社保缴费基数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拖欠社保缴费,对此他们将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逾期不缴纳的,他们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至于我市每年有多少起关于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投诉,该负责人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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