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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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打击社保欺诈行为,保护社保基金安全上再出重拳。7月23日,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对外发布消息,双方已建立起行刑衔接制度,明确13种具体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并规定这些行为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就向公安机关移送。这是我省首次明确具体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以及移送公安机关的金额。
13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包括: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对真相进行隐瞒从而制造虚假的证词,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过非法的渠道修改自己的工伤鉴定结果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职工已经失去工伤保险资格家属继续领取工伤保险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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