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开始申报
1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获悉,本月起至7月15日,市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要向该中心申报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范围为:市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中央、省属在荆参保企业单位均须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申报2015年度(社保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本月1日至7月15日,申报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和职工人数,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是:年工资总收入除以12。根据规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各单位应据实申报。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少缴社会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偿。单位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逾期不办者和少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市人社局将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稽核检查和强制核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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