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产品实现全面升级
2015年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的升级改造。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农业保险产品实现全面升级,共涉及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种共计738个农业保险产品,22家保险公司,进一步满足了新形势下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升级后,农险产品的保障力度大幅提高,保险责任大幅拓展,惠农力度不断增强,各方反应集中的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一是显著扩大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在原有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增加了旱灾、地震等重大灾害,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病虫草鼠害;养殖业保险责任扩展到所有疾病和疫病。部分地区还结合当地实际拓展了“雪灾”、“野兽侵袭”等责任。二是大幅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全国大部分省市保险金额已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平均保障水平提高10%-15%。对少部分因各种因素未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地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补充保障产品,确保基本保障达到国家要求。三是提高赔付标准、降低理赔条件。升级后的产品取消了绝对免赔条款条款,同时提高了对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和绝产情形下的赔付标准。四是下调保险费率。
以农业大省为重点,指导各地根据近年来风险特点、风险分布和经营情况,下调保险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五是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总结部分地区农业保险促进无害化处理确保社会食品安全的成功经验,将病死畜禽按政府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获得保险赔款的前提,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农户将病死畜禽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
2014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25.7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参保农户2.47亿户次,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1亿亩,承保覆盖率接近50%,主要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65%。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涌现,原有的农业保险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需求,影响了农业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和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保险责任较窄、保障水平较低、理赔条件较严成为广大农户和各方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农业保险产品升级,标志着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大幅提升农业保险产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产生深远影响。下一步,保监会将以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稳步提高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制订主要农作物保险示范性条款,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浮动机制,继续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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