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的日渐“萎缩”;印证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懈努力
公费医疗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是指国家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免费提供医疗和预防等服务的制度,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由于国家包揽医疗费用,以及浪费医疗资源等弊端,公费医疗制度不断改革,推出了个人自付一定比例费用、设立定点医院、建立报销范围等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的公费医疗在诸多方面都仿效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但即便如此,这种仿效仍然难以杜绝过度医疗、效率低下等问题,特别是其占用资源相对为多但覆盖对象相对较窄,有违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性和共济性的初衷,所以公费医疗不断遭遇公众“不公平”的诘问,社会要求将其彻底取消的呼声亦不绝于耳。
回应社会吁求,政府早在1994年即探索将公费医疗制度向全社会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并轨。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后,公费医疗日益式微。
而今,决策层决意将此项改革彻底收官的发令枪已经鸣响——在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番“整合”,直接指向了群体公平(将公费医疗制度整合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逐步均等)和城乡公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弥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待遇落差)。这是对社会呼吁的“公平”作出的强有力的应答。
更进一步来看,在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同时,如何切实提高医疗保障的能力,真正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公众对抗疾病的“减压阀”,仍需合理组织财政资源、不断完善政策安排。换言之,作为公众“病有所医”的重要后盾,医疗保障制度必须既绸缪于“不均”,又谋略于“寡”,才能真正让公众在疾病风险面前免于恐惧,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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