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952126

学术界对工伤保险认定存在诸多争议详情

支容韦
1.1K
前言:《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应该使用“申请时效”还是“申请时限”,学术界存在诸多争议,前者“申请时效”在法律术语上更多用于可变期间,后者“申请时限”,更多的是用于不可变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条例使用了“申请时限”的表述。对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应该使用“申请时效”还是“申请时限”,学术界存在诸多争议,前者“申请时效”在法律术语上更多用于可变期间,后者“申请时限”,更多的是用于不可变期间。条例中的“申请时限”是属于不变期间还是属于可以中止、中断的时效期间,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9号)中,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的观点,综合考虑条例第十七条关于“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的规定,说明从条例的立法原意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当理解为时效期间,是一种可变期间。

所以说,我们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要结合当时发生的情况,要全面的考虑到延长、中止、中断等特殊的情况,对于工伤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THE END -
字数:548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59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027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4565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006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3531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60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2523
大黄蜂9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00%
207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249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710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