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大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5日,从淄博市建筑管理处了解到,淄博今年将大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有望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了解到,今年淄博市建管处将根据全市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和参保比率。研究通过提高劳保金拨付比率、利用沉淀资金和劳保金利息等方式,用于解决企业工伤保险、培训鉴定等工作的资金问题,探索劳保资金使用新途径。缩短劳保金财政专户滞留时间,将劳保金由工程结算后拨付变为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
同时,继续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重点是村镇改造项目。巩固有证开工率提高的同时,在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方面实现突破。还将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检查力度,严格检查项目岗位设置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除此之外,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仍是今年建筑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了解到,今年淄博市将出台实施细则,强力推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工资性工程款按月预付,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务队伍、人员数据库,实现工程款拨付、工资发放网上监控。一旦发现无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会采取联动处理违规的方式,按照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联合人社、公安、人行等部门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建设各方进行查处,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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