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升参保群众的补偿水平
在医改进程中,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2013年翠屏区按照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宜宾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宜卫办发〔2013〕357号)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工作,提升参合(保)群众的补偿水平。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按20元/人,城镇居民按30元/人标准筹集,实行全市统筹。全市统一集中招标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由承保保险公司对参合(保)群众当年单次或累计住院治疗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后的费用再按相应比例进行分段补偿,最高可再获得76%的补偿。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翠屏区2013年大病保险即将开展理赔工作。据翠屏区新农合中心初步测算:翠屏区2013年新农参合群众将有6544人次(2581人)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补偿基金900余万元。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者是赵场街道牛洗村村民罗某,他治疗总费用294691元,新农合已补偿10万元,还将获得大病保险补偿10万余元;实际补偿比最高的是宋家乡洋坪村李某,他住院总费用为185722元,已获得新农合补偿99516元,还将获得大病保险补偿5万余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将达80.8%。大病保险政策是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大探索,将提高大病患者的补偿水平,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群众得到更大实惠。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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