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大连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从昨天起,辽宁省内各市都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而我市于日前也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这是昨日从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大连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了解到的。我市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的
方式,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障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首年度为2013年1月1日0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
根据该方案,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5元。有结余的地区从结余资金中划出,没有结余的地区从本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范围的提高做相应的调整,原则上不低于15元。根据大病保险业务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统筹地区从新农合基金专户中统一向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划转。每月30日前,商业保险机构将上月发生大病费用及时支付给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新农合基金的“基金支出”中增设“购买大病保险支出”项目,反映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的用于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我市将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市、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互联互通,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共享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
保障对象及水平
现在在大连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享受优厚的待遇,在13年单次或者是累计看病就医所花费的费用,在经过新农合补偿之后,个人还有一部分补偿,在15000以上的部分可以报销50%,目前是不设置封顶线。同时,今后的补偿金额以及起付线不会低于上述的标准。
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启动时间之前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上述政策予以补偿。
补偿流程
(一)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
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农民,在实现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报销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商业保险机构按月将垫付资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
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农民,在没有实现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到新农合经办部门一站式办理新农合报销和新农合大病补偿,由商业保险机构在新农合经办部门设立窗口,实行合署办公。
参合农民办理大病补偿需要的材料:
需要农民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参合证原件;医疗费用的清单;新农合报销的凭证;出院和诊断的证明;还有其它需要的相关材料。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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