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农合8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9月13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云南省卫生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农合8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提高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个重大疾病新农合定额支付标准;同时,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两种病症增补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此次调整了6个病种的付费方式和定额支付标准,如将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第一年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支付方式上由限额支付调整为定额支付,支付标准由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原相关病种没有覆盖的疾病类型扩增纳入保障范围,如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原来只纳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VSD)、先天性房间隔缺损(ASD)、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PS)、动脉导管未闭(PDA)4个病种类型,此次调整把上述4种类型两种或两种以上合并症,以及法洛四联症也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更多的参合患儿受惠。儿童苯丙酮尿症是一种遗传代谢病,未经治疗的患儿3个月~4个月后逐渐表现出智力、运动发育落后,随着年龄增长,患儿将会出现严重的智能障碍;尿道下裂儿童泌尿系统常见畸形病患,如不进行修复手术,将影响儿童一生的生活和心理。此次调整将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为患病儿童能够及时接受治疗提供了保障。
今年1~7月,共有20539名参合农民享受到20种重大疾病提高补偿水平待遇。新农合补偿资金1.34亿元,医疗救助资金38.25万元。在指导昆明市、曲靖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同时,积极推进全省各州(市)统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楚雄州、红河州、临沧市继续探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玉溪市、大理州全面开展大病二次补偿,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80%,住院补偿年封顶线达25万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群众看病就医,省卫生厅要求所有省级新农合定点机构,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即时结报;调整了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减少参合群众自付负担;在取消20种重大疾病转诊审批手续,规范病种医疗费用结算的同时,新增部分定点救治医院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援助项目注册医生,使重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下一步,云南省将对2010年实施的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和2011年实施的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新农合报销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这6种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同时,还将启动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提高保障水平试点。
并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试点,鼓励各地采取统一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或者大病二次补偿等多种模式,探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障试点,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农村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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