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知多少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为你提供多达29种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还可保单借款。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中康恒重大疾病保险还增加了脊髓灰质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等七种疾病。
一、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和因下列一至七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无论上述一至七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三、关于购买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的利益
高额理赔: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获得高额保险金。
全面保障: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多健康呵护。
保单借款: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借款。
终身受益:一生保障、后顾无忧。
四、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及交费方式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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