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办理的相关信息
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后,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规范下,越来越多的家庭只选择生一个小孩,为了更好地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很多省市都推出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由于很多人对独生子女综合保险不太了解,本文将带来关于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办理的相关信息。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之投保范围
凡1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少儿,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通过街道和单位集体投保(每一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两份,父母各投保一份)。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之保障范围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少儿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3000元/份(6000元/2份)。
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金:被保险少儿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首次投保生效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后,按以下分段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为30000元/份(60000元/2份)。人民币100——1,000元部分5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少儿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体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伤残保险金为10000元/份(20000元/2份)。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少儿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首次投保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而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份(40000元/2份)。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之特别提示
本险种每份60元/年,保险费不具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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