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的责任范围与其除外责任有哪些
国家的兴旺推动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我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工程未来的发展依然是非常有前景的。在房价水涨船高的今天,仍旧有很多人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就促成了我国楼房建筑的飞速崛起。但是人们可能更加关注的是建筑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建工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有哪些。
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保险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保险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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