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一族”有望迎来车险改革的春天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责不赔”等当前饱受投保人质疑的车险条款有望得到修改,14项拒赔条款有望取消。消息传来,淮北市“有车族”拍手称快。
无责方可获先行理赔前些天,市民陈先生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在长山路桥等红灯时,突然听到车后一声巨响。下车一看,陈先生的车被追尾,而撞他车的是一辆还没有投保的新车。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我的车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理赔。但是对方的车还没有办保险,这样我就得自己和对方商量解决赔偿的事情。如果新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正式出台,像这样的事故,我们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获得先行赔付。”陈先生说。
在车辆事故中,己方车辆无责,损失由对方负责,对方如果有保险的话,那么找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但是如果对方不是机动车辆或者对方的机动车辆没有保险,那么找对方索赔有可能会很麻烦,不少车主只能自认倒霉。更有甚者,遇到这种情况,有的无责车主会自揽责任,来获得己方保险公司的理赔。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表示如果对方不赔钱,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赔给你,然后保险公司代你去索赔追偿。”淮北市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销售经理王先生向记者解释说,“投保人是方便了,但如此一来,保险公司的工作量就大多了。”14项拒赔条款有望取消车主在与保险公司签订车辆投保合同时,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拒绝赔付条款。但是一旦《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正式出台,14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条款有望取消。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等,都有望被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一旦变为正式稿,车险产品的价格将会上涨。“一旦正式实施,保险公司的支出成本增加这是确定无疑的,毕竟免责条款不免责了,保险公司还有追偿的责任等等,利润空间就会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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