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增加服务定点机构
为提升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透明度,确保鉴定行为规范有序,8月26日,从高密市人社局了解到,高密市将原来的3家定点机构拟增加到5家,并将建立鉴定“专家库”,从而改定点定人鉴定为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鉴定机构由3家拟增到5家
据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高密市将原来的3家定点机构拟增加到5家,并选聘60名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建立慢性病鉴定专家库。“开展鉴定前,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并按参保患者申报病种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3至6名专家成立鉴定小组参与鉴定并签名确认。鉴定结果由鉴定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工作人员表示,建立鉴定“专家库”,改定点定人鉴定为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社保中心还专门出台文件,对医疗机构的参选条件和慢性病鉴定专家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及鉴定工作中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完善了监督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鉴定专家从技术水平、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充实,以确保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
可在定点范围自选医院就医
据了解,目前高密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共有65种。参保人员申请已公布的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部分病种可提供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特殊病种还应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单位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单位统一组织到市民之家一楼大厅人社局22号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鉴定,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医院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本人自费或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2010〕30号)、《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2011〕39号)规定,对这65种特殊慢性病,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
如果是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单位发生了门诊医疗费用,需要采用就高原则。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如果是公务员,那么医疗补助经费可以补助个人,按照已有的比例,承担费用的一半。除此之外,还可以适当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以保证生病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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