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从2010年4月1日起,取消了原来的补充医疗,大病补充医疗险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原补充保险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报销顺序为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
一、参保对象:大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险实施前参加补充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
二、如何参保:城镇职工单位交费,没单位的个人交费,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由街道村统一办理参保,也可到社保局办理。
三、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20日。
四、缴费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五、生效期:A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基本医疗的时间一致,B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个体人员,连续交满6个月后可享受大病医保,中断四个月后视为初次参保,
六、报销范围: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都纳入报销。
七、报销公式:
城镇职工:(费用总额—单价在10000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门槛费--基本医疗已报部分)*77%
城乡居民::(费用总额—单价在10000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门槛费--按城乡居民三档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未参保基本的参保人员::(费用总额—单价在10000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门槛费--基本医疗已报部分)*77%
八、特殊材料怎么支付: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的50%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九、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不超过40万。
十、如何报销:在定点医疗直接办理
十一、异地就医,如何报销:本人先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引用清单、医疗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的要先报基本医疗。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还能报大病互助吗:可以报销。
新执行的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比原来的补充保险更加灵活,照顾人员更加全面。保险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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