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足迹
10月1日之前,我国将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真正形成,它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又与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呼应,标志着我国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田小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截至目前,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2413万人、33679万人、12339万人、14074万人、9794万人。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探索,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企业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制度,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等,构成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田小宝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了改革探索。
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规定松缁岜O崭母锏男蚰唬?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在我国首次建立了待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是在1993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保障制度确认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系机制的五大支柱之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了步伐。”田小宝说。
1995年,中国开始探索“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同年,劳动法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与此同时,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在进行。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也相继颁布实施。
至此,我国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6年,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根本性的法律之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由于中国有13亿人口,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实现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美好愿望,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田小宝说,中国政府正在锲而不舍地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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