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的两项不能拒赔条款

新《保险法》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保险法》在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保护、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构监管权限及措施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大变化。
近日,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广东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栾永明,请他们从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保护角度,介绍一下新《保险法》的变革。
两位专家都认为,新《保险法》对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明显加强,许多困扰投保人、被保险人多年的问题,在新《保险法》中都有明确的新“说法”。有了新《保险法》,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博弈时,手中就有了尚方宝剑。无论是已有保单的市民,还是打算买保险的市民,均值得对新《保险法》给予关注。
1未如实告知,保单生效两年后不得拒赔
新《保险法》出台后,最令人关注的条款就是第16条,也是法律界人士所称的“不可抗辩条款”。
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会碰到这种情形,业务员明明知道投保人有不应当承保的事项,为了能把“单”做下来,而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比如,投保人说很早前得过心脏病,业务员说没关系,投保人说血压有点高,业务员会说没一点关系,可以不打勾。但过了两年,投保人心脏病复发了,或者高血压引起脑溢血,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所以不赔了。有了不可抗辩条款,今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耍花枪了。
郝演苏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如果知道投保人有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新《保险法》第16条新增加一个内容,“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外,在16条中还增加了如下内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说,有些业务员明明看着投保人是叼着烟卷填保单的,还答“不抽烟”,如果今后发生了因抽烟导致出险,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郝演苏称这一条规定,对投保人意义十分重大。这一约定是保险业的国际惯例。
栾永明告诉记者,在他多年的案件代理中,此类案件占比相当高,给投保人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诚信。有了不可抗辩条款,困扰投保人多年的问题解决了。
但是,有一点还要提醒投保人注意,有了不可抗辩条款不等于不如实告知就没风险了。按照第16条的规定,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又被保险公司在投保后30天内发现了,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此间出险,保险公司不仅不赔,还不退保费;如果您是由于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在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也不赔但应退保费。
2凡不赔事项均应一一明示,否则不能拒赔
保险纠纷很常见的一类情况是,投保人发现除了免责条款列明的不赔事项外,还有一些事项,保险公司实际上也是不赔的。这也很让人苦恼。
栾永明告诉记者,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栾永明说,这一规定与旧保险法有重大区别,过去只要列明责任免除就可以了。但是,新《保险法》规定,不仅要明示责任免除,而且还要将其他免赔事项一一进行明示并说明。比如,保险公司都有定点医院,如果不在定点医院就治不赔。有的药品或者检查保险公司也不赔,但是这些都未在保单条款中进行明示。往往是保险公司拒赔时,投保人才明白。今后只要是不赔的都得说清楚,没明说的就得赔。
栾永明说,在保险诉讼中40%以上的案件牵涉免责条款。新《保险法》的规定强调了信息对称,让投保人明白投保,是一个重大进步。这一条对保险公司很有杀伤力,但是对保护投保人很有利。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