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选择是市场的是逆向的
关于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保险公司事先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保险费率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当保险费率处于一般水平时,低风险的投保人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可能低于其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就会退出保险市场。当低风险投保人退出后,如果保险费率不变,保险公司将亏损。为了防止亏损,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
上述研究均认为投保人是信息优势方,将利用其私人信息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逆向选择,保险人需要采取措施防范。但时至今日,逆向选择造成的后果并没有人们想像得那么严重,这说明保险市场上可能还存在其他力量矫正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使保险人可以正常运营。事实上,人们是否购买保险,除理性意识支配外,还受到其自身对待风险态度的影响。若低风险的人同时也是高度的风险规避者,仍然会购买保险,对于风险偏好的研究,探讨其与顺向选择的关系。
逆向选择的局限性
(一)逆向选择的理性人假定
逆向选择的理论可以简单举例如下:假定整个人口分为两组,第一组(体质较弱)发生损失的概率较大,第二组(身体强健)发生损失的概率较低。假定第一组发生损失的概率为60%,第二组发生损失的概率为20%;一旦发生损失,两组的损失额均为100;每组的人口,均占总人口的一半;保险人难以区分投保人属于哪一组,但投保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组。结果保险人只能预测平均风险,而不能预测每个人的风险,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具风险的人,而收取较高保险费会阻止具有较低风险的人购买保险,导致逆向选择产生。
逆向选择假定投保人是理性人,能够充分利用私人信息优化购买保险的最佳数量,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由于理性常常受到其信息甄别能力、信息统计技能及随机因素的制约,逆选择也相应地具有其局限性。具体说来就是:
1.投保人的信息甄别能力弱于保险人
投保人的信息可分为两类:(1)公开信息(publicinformation),例如投保人的年龄、以往的驾车记录等,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均可获悉;(2)私人信息(privateinformation),例如投保人的心理气质或对待风险的态度,仅为投保人一方所掌握,保险人很难获得该信息。逆向选择假定,保险人仅根据公开信息评估投保人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而决定保险供给;而投保人在决定保险需求时,除使用公开信息外,还使用其特有的私人信息。投保人在信息获取的数量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关于其自身风险应该做出比保险人更正确的判断。这里暗含“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同的信息辨别能力”。
该假定与现实不符,保险人作为保险业务的经营者,能够有效地甄别出投保人信息的价值,例如哪些信息会影响到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结果。投保人虽然拥有不为保险人了解的私人信息,但可能不知道哪些信息会影响风险大小,从而可能忽视某些重要的私人信息,这从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拥有私人信息的优势。
2.投保人信息统计技能弱于保险人
逆向选择还假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处理信息的成本是一样的。而现实中意外事故的发生涉及很多变量,例如某驾驶员下一年度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就取决于车速、车型、开车时间、开车地点等变量。
对投保人而言,将上述变量赋予适当权重并准确加权并非易事,这是由于(1)投保人未受过系统的保险学习和培训,难以对每一变量的权重准确赋值;(2)要准确计算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涉及统计、精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保险人拥有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可以较容易地对每个变量的权重准确赋值,还能够较精确地计算出事故发生的概率;(3)投保人难以获得全面系统的经验统计数据,一定程度上也抵消了其拥有私人信息的优势。
3.风险的发生有时仅仅源于随机因素
随机因素有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事件,例如同一组驾驶员,年龄、车型、车速等均相同,但结果不同:有的人发生交通事故,其他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区别只在于天气、运气等不可预见的随机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与投保人是否拥有私人信息毫无关系,一定程度上也抵消了其拥有私人信息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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