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局:脑中风等5种疾病康复住院首试单病种结算
脑中风康复包干后只需支付10%-15%
市医保局副局长戴克超介绍,根据规定,脑卒中(脑血管病)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8000元/人次;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关节置换术后的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5000元/人次。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到试点医院接受住院康复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
“也就是说,在职人员中风后进行康复治疗个人仅需支付2700元,如果是退休人员,个人仅需支付1800元。”根据计算,即日起,长沙市城镇职工医保康复住院的,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个人自付包干费用标准分别为:脑卒中(脑血管病)康复1800元、2700元;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及关节置换术后康复1500元、2250元。
“先选择5个病种,在一家三级康复专科医院试点1年,再看情况是否逐步推广。”戴克超表示。
每年可望减少上万患者因病致残
有数据显示,长沙市脑卒中发病率在168/10万以上,每年近万名市民将受到中风的威胁。此举有望每年减少上万名患者因病致残。
“像脑卒中,也就是常说的中风,过去康复治疗没有报销,患者一个疗程下来康复费用至少需要自付15000元以上,由于大部分中风患者在急性救治后没有及 时接受康复服务留下很多后遗症。”戴克超表示,首次选择的这5个病种都具有发病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且往往病情只能好转,不会治愈的,需要反复、长期住 院治疗,对病人是种折磨,也会增加医保基金的支付负担。如果首次发病时,急救后马上转入康复治疗,可帮助患者赢取最佳康复时机。
此次单病种纳入的必须是急性期后的患者,即在综合医院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尽早转康复医院治疗。市医保局规定,患脑卒中(脑血管病)6个月以内(即2013年1月1日以后)的;及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及关节置换术后患者,3个月内(2013年3月1日以后)首次康复才能享受单病种包干的政策,因为对于上述5个病种,只有首次康复才最有意义。
长沙市医保局要求,在实施上述5个病种的单病种包干结算中,药品费用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30%。参保人员在接受脑卒中(脑血管病)等5个病种首次康复治疗的过程中,平均住院天数不得少于25天。
相关链接:康复单病种住院收治条件
长沙首次康复医疗单病种收治条件为:长沙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对象;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第一诊断为脑血管病、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及关节置换术后的首次康复患者;患者病情稳定,经康复医师评估达到康复转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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