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企业年金
据报道,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什么是企业年金?说:“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据报道,目前该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这样的新闻让人心情沉重,因为“职工养老金可享受双薪”的利好消息对大多数企业、大多数城镇职工而言,也许只是一个“画上的甜饼”,充不得饥的。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似乎对此也有感触,“好事缘何多磨?专家认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可以细细分析一下。
琢磨“企业年金”的定义,可以发现,企业年金其实是在“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再“自愿建立”的另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谓“双薪”,另一“薪”便是从这个“补充”的制度中来。
按理说,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看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似乎仍有隐情。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收费率也许偏高了,企业缴费是2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25%,个人缴费还有8%.而国际经验是企业缴费10%就要亮黄牌,超过20%就要亮红牌了。这么高的缴费率,大多数企业能够年年缴上就不错了。有消息说,现在不能正常缴费的企业要占到30%左右。所以,在完成“基本”制度的缴费之后,还有多少企业能够再缴一份“补充”制度的保险费呢?一般来说,只有少数效益好的企业才有这个能力。所以,企业年金最终只能是一小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能玩的“富人俱乐部”。
要是“效益好”的企业都是凭自身非凡的市场竞争力挣来的,那也无可厚非。然而,企业的“效益好”往往又有一个问题,就是一部分企业的“效益”与他们的垄断地位紧密相关。这些企业大多是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国企,他们的高工资、高福利正为国人所诟病。前些日子,吴敬琏先生还把“贫富分化背后的因素”归结为“一是腐败、二是垄断”。
所以说,企业年金的问题不在减免税收上。有消息说,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的免税比例从8%提高到12%,个人缴存多少,单位同时再给缴存一份。实际上已经为“效益好”或“有能力”的单位的高福利合法化开了口子,提供了便利。现在的企业年金如果再在税收上做出减免的优惠,国家就太吃亏了,普通老百姓就吃亏了。
目前中央已经把缩小贫富差距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应该缩小贫富差距的,但有时候有些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却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影响因素。但是,遗憾的是,目前对此我们还没有什么有效的限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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