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凡按《条例》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之时、足额做好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低于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能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他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担保、本人工资领取权作担保,也可用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其它资金、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借款人持单位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个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的,提供已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证明材料;
5、自建住房(包括翻建、增建的),应提供计划、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房管部门的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权属证书。
办事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所在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接受诚信谈话和贷款用途、风险等方面的调查。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并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签字、盖章时,必须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员在场。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批及委托银行等程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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