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养老金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表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明年1月15日起,本市相关退休人员即可拿到按照新标准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最低增230元。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此次本市对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从7月1日起调整。
截至11月底,本市共有2042人享受到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平均值为1720元。这次调整,人均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具体调整标准类型:伤残津贴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三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2009年护理费的调整将以2008年7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为基数,按照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进行调整。由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3月才能公布,因此护理费的调整将定于明年7月1日公布。
供养亲属抚恤金拟月增135元
截至2008年11月底,本市共有6465人享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为937元。2009年,本市拟每人每月增加135元,调整后人均每月1072元。
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市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此外,本市退休人员在按上述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再增加45元。
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本市将继续向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进行政策性倾斜,即按照缴费年限划分。
2009年,本市还会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政策,并根据目前不同年龄段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相应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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