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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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制订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据了解,部分地区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江苏、浙江等地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安徽、河南、广东等地根据老年离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 作年限。同时还要解决退岗后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
要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县(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 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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