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空间仍很大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至今已有了很大发展,覆盖率越来越高,但仍旧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医疗机构与医生的防范意识并不高,这与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为公立机构有关,有政府为它们“兜底”,它们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其次是医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太明确,这是医责险本身的问题,这个问题使得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加大,愿意开展医责险业务并承担风险的保险公司很少。以北京为例,到2010年为止,北京的10家财险公司仅有两家开展了医责险业务。最后是医责险的保费厘定及赔偿问题,由于医疗事故现今有三种处理方式,且遵循的法规条例众多,其赔偿并不固定,差异很大,这导致了保险公司保险金额的不固定,从而更使得保费难以厘定。
对此,笔者认为应该改革创新医责险来解决以上问题,并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的医疗机构以政府投入为主,收费受到宏观调控,并不能完全进入市场并按照企业经营模式运作, 因此,我们可以学习处于类似情况下的英国和中国香港的政府投保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这两个地区的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发生医疗纠纷时由相关的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审理解决,最后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然而根据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的医疗机构为数众多,如果医责险的保费完全由政府负责,则政府负担过重。因此,政府可对投保医责险的医院及医生适当提供补贴,其余保费由其自己支付。
另外,为了切实有效地减少医疗事故,且在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利益的同时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减少其风险,笔者认为可以实行一套对医院和医生的评级机制。即根据医院和医生一年报案的次数及医疗事故的大小来对其进行评级,报案次数多的又或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在接下来的一年对其保费可适当增加;反之,可适当减少保费。
根据之前所说的评级机制计算其保费,同时医疗行业协会建立起医责险基金。以交强险为例,将收取的保费统一交付基金会,发生医疗纠纷时,可在计算出赔款后用基金进行赔付。医责险基金的建立可使得医责险的赔偿更为快捷,且简便易行,切实保护了广大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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