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人需执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机打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同时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德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在购房地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无正式合同、机打票据的,待办完房产证后,持房产证及相关的完税票据原件、复印件办理。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区的提取人需执办理的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提取人需执半年内办理的《宅基地证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以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需执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未再就业的,需提供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年内重新就业,且用工单位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需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和户口变更证明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及公积金帐号。
如新调入单位一年内未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暂封存其个人帐户,满一年作销户处理。
非因公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还款清单及《解除合同通知单》。若需提取配偶的,需提供婚姻或户籍关系证明。
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按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人提取;遗嘱继承的凭遗嘱原件和复印件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