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住房消费能力,拓展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群,从4月27日起,根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怀宁住房公积金再推两项惠民新举措。
一是调整贷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向。
职工购买住房,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凭相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资金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个人支付资金达贷款规定首付比例后,可申请贷款,但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超过总购房款。例如总房款50万元,职工账户有公积金20万元,职工可自筹资金首付10万元,凭合同发票等资料提取20万元转入提取个人银行账户,贷款30万元。这相当于个人实际支付0元,公积金全额支付50万元房款,而在该项政策出台之前,职工提取额加贷款额最多40万元。
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开户可销户提取。
相对于以前只能在退休后提取公积金,现在提取公积金更加便捷。职工因单位破产、倒闭、改制或离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开户的,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可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非本市户口职工调出本市工作,可立即提取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封存账户职工也能及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