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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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时办结制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时限
(一)缴存业务
1、凡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下列业务,即时办结: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登记审核;
(2)单位新增职工开户审核;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
(4)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核;
(5)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
(6)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凡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完备的,接上级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提取业务
1、符合提取条件,手续齐全的,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2、需调查复核的,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贷款业务
符合贷款条件,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以上服务内容如特殊情况不能在办结时间内完成,需在办结时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答复时限
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咨询,电话和现场咨询的,即时答复;网络留言咨询3日内答复。
三、投诉处理时限
1、投诉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中心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告知可以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
2、投诉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回复初步的调查意见,并跟踪告知办理过程与办理结果。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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