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农合报销标准又提高啦!
芜湖新农合报销标准又提高啦!困难群众有望获政府买单。芜湖市在筹资标准提高基础上,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费用。进入2015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100元,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继续由政府全部或部分买单。
据介绍,芜湖市2013年新农合参合率不低于95%,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不低于55%。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2013年,芜湖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9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60元(2012年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80元(2012年24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在标准提高基础上,规范和统一全市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与此同时,鼓励各县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可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2013年芜湖将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全市将实现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50%左右,补偿额度适当封顶;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提高到55%以上。
芜湖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启动。2013起,各县可根据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大病保障专项资金,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大病病人予以“再补偿”,实现全市各地新农合大病病人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15年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预计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有效减轻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去年1-11月份,全县共有99.04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基金补偿总额达到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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