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新农合利民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减轻农民负担,2013年大同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主要对大同市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报销比例等进行了调整。
方案指出,从2013年起,大同市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享受西部财政补助政策的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等6个县,中央财政负担188元,省级财政负担46元,市级财政负担23元,县级财政负担23元;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等3个县区,中央财政负担156元,省级财政负担62元,市级财政负担31元,县区财政负担31元。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从去年的200元提高到300元,并继续将市、县中医院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没有设立中医院、但县区人民医院开设中医特色科的,可将其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2013年起,各统筹县区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到15万元。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
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14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
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500元,并纳入单病种限额支付范围。2013年各统筹县区要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属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后,筛查费用另按住院补偿标准计入母亲住院费用中补偿;属剖腹产的,筛查费用纳入母亲住院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进入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不低于4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不低于90元。其中,享受西部补助政策的大同、阳高、天镇、浑源、灵丘、广灵6个县,中央财政负担268元,省级财政负担56元,市级财政负担28元,县级财政负担28元;南郊、新荣、左云3个县区中央财政负担216元,省级财政负担82元,市级财政负担41元,县级财政负担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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