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关于“信用良好”的标准
天津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天津公积金贷款对信用有什么要求?小编提醒,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提示: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关于“信用良好”的标准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记录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三、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单笔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四、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五、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记录;
六、存在呆账或核销记录。
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审核职工及其配偶的贷记卡当前未还记录、准贷记卡透支未还记录、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记录、已还清的商业性贷款24个月内连续未还本息记录、商业性贷款累计逾期记录、非公积金贷款原因被起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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