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监会
保监会 保监会合并之后动态
中国保监会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信访咨询电话:010-66279113.保险业信访电话:010-66288563.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什么是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监会银监会合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职能机构
(一)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 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保监会投诉电话
银行业信访咨询电话:
010-66279113
保险业信访电话:
010-66288563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
12378
保监会合并之后动态
虽然监会保监会合并了,但是其保险监管并未结束,只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肩负着更为重要的监管责任,引领保险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增长,再出发。比如目前,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已经落地,按照“同时启动、分批完成、三年完工”的思路,在全面启动各个项目基础上,按照“急用先行、边建设、边实施”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力争2020年中期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保监会业务范围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监会历任主席
马永伟(1998.11-2002.10)
吴定富(2002.10-2011.10)
项俊波(2011.10-2017.04)
保监会有各个公司条款吗
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产品之前都要向保监会报备,所以保监会有各家公司产品的条款说明,各个公司产品上市前要到保监会备案的。
保监会受理什么
保监局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只有账上有钱,才能赔给用户,道理很简单。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机制(C-ROSS)。这套机制的关键指标已超越了欧洲和美国的线性标准,要求非常严格。
那是不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高,就越靠谱?并不完全是这样,因为偿付能力是动态值,可能去年比较低,今年就高了。
从每季度银保监公布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保险公司是不敢有偿付能力问题的,因为一旦出问题,保监会会对其进行全方位限制。
2、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很多股东之所以想投资保险公司,是因为保险公司较低的资金成本,可以作为其他业务的资金通道。
保险资金的运用,也是要受到严格监管的。一般以固定收益类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为辅:
3、再保险机制
我们平时买保险,交的每一分保费,都被保险公司拿走了么?其实也不是,在保险公司的背后还有再保险公司。
我们经常买的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基本都是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合作的结果,甚至不少再保公司会加入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定价中。
保险法对再保机制的规定,其实也是对保险公司能长久稳定运营的有效监管。
除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等,来一起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
保监会出炉保险中介牌照
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的监管,保监会作为市场监管机构在近期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这个指令的出台将意味着对市场的监管出现一个新高度,保险中介牌照将很快出炉。《意见》明确,将着力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对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的准入程序,降低注册资本标准,适时推进专业代理和公估机构对外开放,扩大外资经纪机构经营范围。退出管理方面,逐步形成机构退出和监管强制退出有机结合的退出机制。
《意见》指出,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同时,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保监会还表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
2014年4月,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系统检视。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共查实违法问题937个,处罚机构359家次、责任人员385人。其中,吊销许可证62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罚款2800多万元,撤销资格31人,行业禁入1人。截至目前,单家机构罚款最高76万元,个人最高罚款20万元。
第三方网络平台企盼的保险中介牌照也将重新发放。依据保监会此前发布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然而,保险中介牌照却在去年年中暂停发放。不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中介牌照将很快开闸,工作细则已经制定。
慧择提示:在保险市场发展的同时,需要有机构不断地引导,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运用互联网的思维积极推进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险中介牌照的重新发放,将会使第三方 网络保险平台保险业务的发展取得良好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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