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充险

医疗保险大病补充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大病补充险是什么?医疗保险大病补充险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的是参保人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费用,该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就给予报销的保险产品。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的是参保人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费用,该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就给予报销的保险产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实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年内,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范围在2.5万元至12万元这部分,可以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综上,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此外,若您有相关产品需求的,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4006-366-366咨询,我们将竭力为您服务!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进行核算与报销
首先有一个核心要点,如果被投保人身体状况不良,建议首先考虑的是商业保险+社保的组合保障,因为靠社保来报销医疗消费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看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如何核算和报销,首先,一般的大病保险是有观察期的,保单生效后90天或180天发生合同载明的大病,只需凭医院诊断证明书,不需要住院,就可以得到现金给付。这里有一个情况是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被投保人在生病前一个月购买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第二个月如果得病,遇见这种情况时,因为被投保人没有过观察期,则是不能得到赔付的,如果核实是大病,一般公司将退还被投保人所缴保费,终止合同。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介绍
家庭成员罹患大病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不但令病人因为治疗无法全力工作导致收入下降,更因为短期内需要花费大笔的医疗费用而快速消耗家庭财产。如果购买了商业重大疾病险,短期内较大的现金压力问题就能很快解决,但由于它对重大疾病的种类和程度做了较严格的规定范围,如果疾病不在合同列明的大病范围内,就无法获得赔付。
实际上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你还有一层保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个从2012年9月开始要求试行的医疗保险,针对花费高昂的大病提供自付部分至少50%的报销比例。在有些省市,“大病”甚至不意味着病种,只代表治病的花费是不是高。如果还没来得及给自己买商业疾病险或者申请时被拒保,也不用恐慌,你其实还有大病医疗保障。
1、“大病”主要是花钱多的病
目前,大病保险会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起步保障。
在被列入大病医保的疾病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几乎不会出现在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目录里,但治疗却同样可能需要大笔医疗费,而且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自费药、进口药等基本社保报销范围外的药物。
各地在大病种类和数量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所以,不同地区的大病医保覆盖的疾病也不完全相同。而江苏、河南、安徽等省试行的大病医保对“大病”没有明确界定,只根据治疗的实际花销是否超过了个人承受能力来定义——简单地说,正常治疗花费多的病就被自动划为“大病”。你可以到自己社保所在地的 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询问大病医保覆盖范围。
2、大多不需要另外交钱
城镇在职职工、城镇退休职工、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保人员都可以参加大病医保,换句话说,只要是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上都能享受大病补充医保。
2013年开始试行的大病医保,并不需要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缴纳,各地会调用医保基金为每个社保参保人购买。大部分城市的大病医保投保费用都来自医保基金的结余部分,因此你有比较高的概率不需要为此再多缴一份大病补充医保费。
少数城市,如云南省昆明市即使需要缴费,标准也非常低——每人每年20元。浙江金华每人每年交120元至200元则是在六部委发文之前地方自主试行时就开始实行的缴费标准。从大病医保将在全国推行的趋势看,它几乎不会增加参保人的额外负担。
3、花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大病医保的报销要在基本医保报销完毕后才能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完毕后,计算出年度自付的总合规医疗费用,如果这个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那么超出的部分至少能报销50%。
全国推行的大病医保要求上不封顶,一般来说合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也越高,报销比例高的地区如江苏太仓能达到82%。有的地区甚至规定当年大病医保可报销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时,最高有90%的报销比例。
以罹患大病当年总共花费35万元治疗为例,其中15万元由医保报销,剩下的20万元就是个人自付的部分,经过审核其中合规医疗费用为16万元。
假定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4万元,那么自付部分减掉这4万元,剩下的12万元就进入了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以分段补偿中10万元至15万元这档报销60%的比例计算,可以再次报销7.2万元。在35万元的医疗费用中,个人一共承担12.8万元。
浙江金华在2012年9月六部委发文要求全国推进之前就实行了大病医保,但是报销和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挂钩,因此实行的标准和其他依中央要求实行的城市不太一样,既需要到社保中心交钱购买,又对报销设了封顶额度——未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或连续购买不足3年的,大病医保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连续购买3年以上的,最高为15万元;如果每年购买两份以上,则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4、这些地方,大病的门诊治疗也能报销
在医疗保障更加齐全的上海、深圳等城市,除了住院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还能再享受门诊大病医疗的报销。因为恶性肿瘤、尿毒症一类的大病,手术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术后必须在门诊做长期治疗——这笔门诊治疗费用也是一笔长期、高额的开销。
上海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门诊大病医保,对门诊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中草药治疗以及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用,都提供报销的待遇。
具体比例是在职职工医保支付85%,退休职工医保支付92%,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超过的部分可以再报销80%。
而深圳的门诊大病 医保报销范围甚至包含了Ⅱ期及Ⅲ期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等,范围和疾病种类比上海更广、更多,但是必须在指定的多家医院做门诊治疗。
大病医保和门诊大病医保结合起来,能让患病家庭的现金流动加快,减轻家庭筹集医疗费的压力——住院大病报销的费用紧接着可以用于支付门诊治疗费用,而门诊治疗费用还可以通过门诊大病医保继续报销。
虽然门诊大病医疗报销也不需要额外交保费,但是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凭医院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医院办理,上海的规定是每年只能在一个医院享受门诊大病报销的待遇,如果想要换到其他医院,至少要在上一个医院登记满1年才能换到另一个医院重新登记办理。
5、这些病开始推行大病医保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共20种疾病。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核算报销以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施行地方和病种等,您可以仔细阅读了解一下。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介绍
很多人可能都知道大病医疗保险,知道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好处。但很少有人听说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这个保险也十分的陌生。所以,我没晶体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什么是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2、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哪些项目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可以使用补充保险,解决就医压力。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可以报销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等,只要符合规定的,基本都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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