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险险种

人寿疾病保险险种有哪些
康宁终身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至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10年和20年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年缴和半年缴
享有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身故保险金:15万元,但要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15万元,但要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费:重大疾病发生在交费期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险种特色
保障型保险,保费经济
重大疾病、身故、残疾保障全面
重大疾病发生在缴费期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可申请保单借款
可将合同转换为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无须核保
康宁定期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至65周岁
保障期限:至70周岁
缴费期限:10年和20年
缴费方式:一年缴清、年缴和半年缴
享有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全残保险金:10万元。
满期保险金:5万元(等于所交保费)。
险种特色
保障型保险,保费经济
重大疾病、身故、残疾保障全面
被保险人70周岁期满,给付满期保险金
可申请保单借款
可将合同转换为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无须核保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30日至65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年缴、月缴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缴、5年、10年、20年和30年
享有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保费;1年后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因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0 万元保险金,合同终止。
险种特色:
29种重大疾病、身故保障全面
病种选择更科学,更合理,体贴你的需要。
人寿疾病保险险种有以上这些,客户在购买以上重疾险时要清楚保险条款,进行综合对比,然后选择出适合的保险产品,才能让 保险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平安重大疾病险种有哪些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这使得重大疾病发生率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转嫁风险,不妨为自己办理一份平安重疾险。据了解,平安重大疾病险种比较多,除了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还包括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其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
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平安重大疾病险种有很多,一般包括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提前给付型、按比例给付型四种,它们各有特点,您需要具体分析。其中,提前给付型可以在被保险人出险后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若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由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日益恶化,重大疾病呈现低龄化趋势。为此,您很有必要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抵御重疾带来的财务风险。据悉,目前,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主要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等,您应该按需选择。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主要有哪些?它一般可以分为四大类,即按比例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其中提前给付型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死亡等方面,当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提前给付一定的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的家庭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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