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保险英文
投保英文 投保须知英文是什么
投保英文是Insure,投保的意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投保人也叫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英文
投保英文也可以是effect insurance,对于贸易合同而言,凡是按C.I.F.(到岸价)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投保额是什么
投保额,保险术语,常见于意外险之中,指的是在损害赔偿保单内列明承保人在有关保险的最高赔偿款额。投保额(Sum insured)在损害赔偿保单内列明承保人在有关保险的最高赔偿款额,或在其它保险如人寿保险,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额。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怎么样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1889年通过的《老年、伤残、遗属养老保险》,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工业化已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补贴。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强调以雇主和雇员按既定的比例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有什么问题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在长期实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过分强调"选择性原则",共济性质较弱,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再分配难以实现。
二是为了更好体现公平权利义务的一致,保险费收支平衡和保障职工的生活,使养老保险得更复杂化,不是一般被保险人容易理解的。
三是采取现收现付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负担越来越重,对未来来讲将有超越各方面承担能力的趋势。
投保须知英文是什么
投保须知的英文是Insurance policy,投保须知如下:
1、确定保险人合法身分,避免上当受骗。当有人叩门拜访或推销保险时,您有权要求其出示印有保险公司标志的有关证件或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证件。
2、熟知保险责任,切莫盲目投保。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险种层出不穷,对于寻常百姓来讲,面对林林总总的保险品种犹如雾里看花,甚至有些人就是反复读过几遍保险条款也不知所云。因此,您在投保前一定要请业务员认真、详细地为您讲解保险条款的特点及保险责任,并做到对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特别是免除规定完全了解。
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免自食苦果。保险合同要以当事人双方诚实信用为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投保单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填写,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应如实告知。
超额投保是如何造成的
造成超额投保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种:
一是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超额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是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不予赔偿,保费也不退还。
投保注意什么
每个险种的适应对象以及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都是有区别的,每个险种的保额限定和险种保费水平以及给付金额水平亦不尽相同。因此,当你想投保时,务必搞清楚,选择您认为最为适宜的险种进行投保,以免投保后又觉不"合身",再找业务员办理退保,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与此同时,您还要对所购买的险种的除外责任,以及出险后如何索赔等事项一一了解清楚,避免某些素质不高的营销员在介绍条款规定时避重就轻,有意渲染对投保人有利的保险责任规定,而对于投保人需注意的有关特殊约定轻描淡写或干脆不说。一旦发生不测,索赔时或与原投保时想象的不一样,或属除外责任遭拒赔,从而产生误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投保资格是什么
投保资格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必须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人身保险的各险种,要求投保人具备的条件是相同的,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作为投保人的资格等,但人身保险的不同险种,要求被保险人具备的条件不同。例如,简易人身保险要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而个人养老金保险则没有这一要求。
人身保险可双重赔付
自贡某职校学生蔡妍(化名)投保了学平险后,因病三次住院,申请理赔时却遭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前就患病但未如实告知”,而且大地财险强调,即使理赔也要扣除新农合报销的医疗费用后再计算赔付金额。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蔡妍一纸诉状将大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仅凭蔡妍在医院的病历记录无法证明其属于带病投保,且学平险作为人身保险并不适用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蔡妍。
大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不服,又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不过,后者驳回了大地财险的上诉,维持原判。
“带病投保”推断不成立
2011年9月1日,蔡妍的父亲给在自贡某职业培训学院读书的蔡妍投保了大地财产保险的“状元乐学生综合保险”。约定险种及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额13000元,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附加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40000元。保险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不幸的是,同年11月11日、12月15日、12月31日,蔡妍因病三次入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共产生医疗等费用44655.41元,并于2012年1月31日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17134.20元。
出院后,蔡妍家人向大地财险提出索赔申请,但大地财产保险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有病未尽书面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华西医院的病历记载蔡妍‘因右胫骨上段肿痛1+年入院’可以直接证明蔡妍在投保前患有疾病。”大地财险认为,如此带病投保,拒赔完全合法。
“保险合同一直在学校那边,没有交给过我们,也没有我和孩子的签字。”蔡妍的父亲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所谓的“带病投保免赔条款”。
“ 状元乐学平险是由我们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四川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具体承保工作是由经纪公司直接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就读学校联系,不能说明大地财险就合同格式条款未尽说明告知义务而担责。”大地财险辩解说。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规定,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大地财险仅凭蔡妍在医院的病历记录推断其属于带病投保而拒赔,理由并不确实充分,更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保险公司未对格式条款明确说明
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被法院推翻后,大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继而强调,“蔡妍投保的人身险属于短期意外健康险保险,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使要理赔,也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扣除蔡妍在新农合报销的医疗费用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赔付。
大地财险提供的资料显示,“状元乐学生综合保险”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患病或者到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者补偿的,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按50%给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60%给付;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70%给付;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按80%给付;人民币30000元以上按90%给付。
“状元乐学生综合保险”并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者补偿的,保险人扣除已报销部分后,剩余的合理费用按85%比例给付。
蔡妍代理律师、701创始人李斌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以及《保险法》第十九条,“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法院表示,“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凭证上填写投保人名称,未将保险凭证及合同格式条款交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未举示证据证实其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合同格式条款中限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故该格式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理赔责任。”
人身险可获重复赔付
针对大地财险提出“‘状元乐学生综合保险’是短期意外 健康保险,性质是属于财产险,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状元乐学生综合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或者突发性急性病身故,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属《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其附加的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保险性质亦属于人身保险,故不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记者发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亦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没有疑问。
“《保险法》禁止财产险重复投保,但对人身保险并无重复投保的限制,故保险公司辩称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定,大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应支付蔡妍住院医疗保险金40000元。
大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自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被保险人未持有保险凭证是由于学校善意履行保管义务的结果,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华西医院病历记载“因右胫骨上段肿痛1+年入院”可直接证明蔡妍在投保前患有疾病,以带病投保拒赔理由充分。
同时,大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还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如“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被保险人自第三人处获取赔偿后仍有权请求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有关损失补偿原则理赔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条款。”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大地财险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维持原判。
-提醒
医疗费单据非理赔必备条件
在与本案类似的案件中,虽然被保险人要求“重复”理赔,但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却不能使用两次(或以上),而保险公司往往以“必须使用医疗费票据的原件”为由不认可复印件效力。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不少法院在判决时指出,处理人身保险赔偿事宜,只要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能够确认保险事故及相关费用已经发生,保险公司就应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不应以被保险人是否出具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为必备条件。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保险公司应该积极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消费者更应该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的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重复投保≠双重保障
梦雅是一位经商多年的小老板,多年来生意做的稳稳当当,没有社保的她于2006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费用保险,以保障自己得病之下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过,梦雅还是感觉心里不踏实。2007年初,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再三推荐下,梦雅又买了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其实两份保单保的范围相差不大,只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梦雅觉得双管齐下,心里踏实了许多。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8月的一天,半夜刮起了台风,梦雅想起没关窗户,站在凳子上去关窗户,她一不小心,失去平衡,从高凳子上跌落下来。糟糕的是,梦雅头先着地,头内积了大量的淤血。情况十分严重的梦雅又是开刀,又是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康复。
面对高额的治疗费,以及近5000元进口药费用,梦雅心里盘算着: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治病所用的医疗费符合公费医疗、劳保报销以及 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一些进口药在保单是明文规定不予以报销的。但自己有两份医疗保险,两个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用应该足够弥补不能报销的进口药费用。
2007年10月,梦雅出院后,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很快地赔偿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住院补贴费用1000元。之后,梦雅又去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样申请理赔,然而,这家保险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第一家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几十元钱。
像梦雅这样在不同公司重复投保相似的医疗保险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不同公司进行重复理赔。不懂保险的梦雅就纳闷了,自己投了两份保单,花了两样钱,却得不到双重的保障,岂不是很冤?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费用报销型险种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别的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按比例赔付不适用于那些医疗津贴型的险种,津贴型险种则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它一般都是实保实赔。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除了津贴型保险可以买多份而无限制以外,人寿保险中的重大疾病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保险金额是不封顶的,只要你愿意多付保险费,就可以买到更高额度的保险。
可梦雅投保的两份医疗费用保险都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依照《保险法》规定,费用报销性质的保险给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费用。医疗费用重复理赔,各保险公司一般按照比例赔付。梦雅先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所有的费用单据上盖章,并在医院开出的总费用单上注明公司的名称、赔付的具体金额以及日期。最后连同保单、理赔清单和单据一起归还给梦雅。当梦雅拿着已理赔过的单据去第二家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把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已经赔付的金额后给付。所以,总的给付金额不会超过实际的费用。实际上,梦雅在第二家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复保险,也就是保多了,虽然多交了保费,并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
如果梦雅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是补贴型保险,两家公司都将按照合同注明的金额足额给付,不考虑是否在其他公司也得到过相同性质的理赔。
经过此次教训后,梦雅后悔当初投保时,没有仔细了解保单的性质,导致花了不少冤枉钱。2007年12月,梦雅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仔细检查了自己已有的两份保险的保障。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够了,津贴型的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于是,梦雅将在第二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停掉,节省一部分保费,转成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投保人在投保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时,要衡量自己的具体情况,不要重复投保造成费用浪费。医疗补贴项目的保险虽然可以多方理赔,但是也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以和自己的收入水平持平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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