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品种

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解读
解读一 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 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 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 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 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 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 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主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五个方面的变化,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以大病标准来界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居民,报销比例也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

意外保险品种划分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尤其是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是抵御风险和意外来临的有效方法。然而购买保险除了需要看清保单,还需要看清分类。那么意外保险品种有哪些呢?以下是详细介绍。
分类一:按承保风险划分,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顾名思义,普通的即为一般风险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而特殊的则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由于特定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事件。
分类二:按保险对象划分,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承保对象中有分别,即为个人和团体的分别。
分类三:按保险期限划分,分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几天以内,甚至是几小时);一年期人身意外保险,大多数的意外险都为一年期,灵活简便最受欢迎;多年期人身意外保险,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期间。
分类四:按照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分为出单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出单人身意外保险,即承保时是否出立保险单。
分类五:按实施方式划分,分为自愿性的和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保险。自愿性即为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购买的意外险,强制性则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意外险。
分类六:按险种结构划分,分为单纯人身意外保险和附加人身意外保险,单纯意外险保险责任只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附加意外险则包括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两种情况。
意外保险品种按不同的依据划分可分为六大类,比如按保险对象划分,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实施方式划分,则分为自愿性的和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品种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险也慢慢渗透到居民的衣食住行了,对于经济好的家庭来说已经是生活必备了。保险既然能够多方面满足人们的需求,那它都有哪些种类呢?且看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品种分类。
划分方法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按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承保的保险责任向另一个或若干保险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种类有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前者可细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后者可细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分保的形式有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等。
按保险经营性质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绝大多数保险都具有商业动机,由保险公司按商业惯例经营,而政策性保险则按政府有关法令或政策规定开办,有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多为贯彻政府的某一项经济或社会政策服务。

除按各国有关法规所作不同具体分类外,还可按保险主体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按承保危险范围分为单一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但大多数国家是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航空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见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见人身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第三者对被保险人履约责任为标的的险种。主要有:①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所致损失;②履约保险,承保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违约所负的经济责任。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①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②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对受雇人员的人身伤亡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③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④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⑤保赔保险,全称保障与赔偿保险,承保船主在经营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对他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险种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险种还在不断增加,如计算机综合保险、信用卡盗窃保险、一揽子合同保险、原子能保险和动物保险等。
保险品种有很多,商业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分类方法的不同,其细分种类也更多。而且新的险种还在不断增加,如计算机综合保险、信用卡盗窃保险、动物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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