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解读
财产基本保险条款解读
财产基本保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财产基本保险的条款知识。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下列财产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产、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财产基本保险合同中规定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像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如果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的话,是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
国内货运保险条款解读
【导读】实际上,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对此,购买货运保险很有必要。而了解国内货运险的前提是了解其保险条款,那么国内货运险的保险条款是怎样的呢?
国内货运险的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 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 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载机关或法院处。
全面了解国内货运险的相关条款,是了解其保险知识的基础。
家庭财产作为私有不定产,保障很必要,慧择网为您推荐:
产品名称:人保健康“一生无忧”重疾个人护理保险 | |
推荐指数: | |
1、高达30万重疾保障,一笔领回,免除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2、首创保额返还,健康即可返还100%保额,让您缴纳的保费不冤枉还增值。 3、最高30万长期护理金,一次性给付,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
|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读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三点注意
我们经常听到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退保纠纷,将保险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大同小异,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所约定重大疾病的赔付条件都有些文字游戏,所以投保者要多注意。下面为大家介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三点注意事项:
第一: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模糊
在定义癌症的时候,为什么仅仅单独列出了血液系统方面的恶性肿瘤呢(恶性淋巴瘤,何杰金氏病,白血病和恶性骨髓异常增生)?难道其余七大系统的恶性肿瘤(人体共分为八大系统),诸如消化系统的胃癌、肝癌,呼吸系统的肺癌等更为民众所熟知的恶性肿瘤就不予赔付了吗??如果仅从癌症的定义来看,好象是不予赔付的!!但我们再看后面的“下列肿瘤除外……”,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没有除外的恶性肿瘤,如消化系统的胃癌、肝癌,呼吸系统的肺癌等,保险公司是应当赔付的!!那么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什么如此含糊呢??笔者的理解是:保险公司为保险客户在保险索赔时留下了一个陷阱:如果客户不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保险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不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而保险客户就感觉“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第二:提高了保险赔付的要求
在除外肿瘤中提到的前列腺癌,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均提升了保险赔付的“门槛”。以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为例说明: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RAI临床分为3期,第3期属于病情最严重的分期;试想,如果保险客户所患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为第1期或第2期,保险公司将不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第2期和第3期在临床上的治疗方法和预后是相差不多的。显然,保险公司在制定该保险合同条款的时候,有意地提高了保险公司赔付“门槛”。
第三:对医学的不专业导致的前后矛盾
保险公司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其实在保险公司约定的前列腺癌,在临床医学中的确诊是依靠直肠针吸细胞学或经会阴穿刺活组织检查,根据所获细胞或组织有无癌变作出诊断。从这里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这条规定是多么的荒谬,在医学上认可的确诊癌症的方法,到了保险公司那里,就不算确诊了。换句话说,如果临床医生根据医学上确认的方法诊断病人所患疾病为前列腺癌Ⅳ期(属于该保险公司的赔付范畴),病人在不需要行前列腺切除手术治疗或晚期病人无法行前列腺手术的情况下,该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是将拒绝赔付的。从中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医学的很不专业!
保险监督部门应规范保险条款
常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确实存在的,并且还比较严重的存在着。重大疾病保险被民众戏称为“保死不保生”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而遍布陷阱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显然欺骗了民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影响了民众购买保险的热情,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从上面也可以看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涉及医学专业术语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时候,对这种玩“偷梁换柱”手法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应该封杀的。
而制定保险合同条款的保险公司,也别老是想去挖“陷阱”或“偷梁换柱”,老老实实地制定可以“双赢”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客户在遇到不合理的拒赔的时候,不要采用激进的退保方式,而是聘请有专业经验的第三方人士参与协调;只有这样,保险行业才能像银行一样,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才不会遥远!
相关重大疾病保险请查询:http://activities.huize.com/zhongdajibingbaoxian/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