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解读

2017年汽车保险政策解读
2017年,新的汽车保险政策出台,很多车主都表示对新政策不太适应,不少开车习惯不好的车主直到缴费时才知道自己车险费用竟然涨了那么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解读2017年汽车保险政策。
理赔不足千元,续保费用竟然翻番
“我刚刚续保了今年的车险,商业险费用竟然比去年翻了一番,价格接近4000元。但我的车去年总共理赔了不到1000元,有两次还是划痕险出险,这合理吗?”昨日,市民张先生专程来到活动现场,咨询自己购买车险时遇到的问题。

对于市民的疑问,市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副主任陈玫霖表示,由于车险政策在今年刚刚调整,协会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保费上涨的咨询和投诉。“整体来看,主要是市民对于政策调整的细节还不是很清楚,以为是保险公司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她说。
根据今年实施的车险新规,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
反之,1年不出险的话,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6折优惠。“一些车主出现一些小刮小蹭就立即报案,一次理赔不过几百元,但由于报案次数过多最终导致保费大幅上涨,确实有些得不偿失。”陈玫霖说。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2017汽车保险新规有什么不同。
选车险品种、报案前还得细算账
对于车险新规实施的影响,陈玫霖介绍说,新规的出发点是规范车主的驾驶习惯,不要因为有保险就可以随意开车。只要谨慎小心驾驶,出现小刮小蹭自己掏钱维修,来年优惠的保费能省下不少钱。
“因为过去即使一年出个两三次险,续保时依然能享有一定折扣,但如今只要出险一次,来年的保费就不会再打折了。”陈玫霖说,“所以今后几百元的小事故,建议市民还是不要报案出险,遇上较大的事故时才有必要让保险公司出险理赔。”
新规的实施对市民选择商业车险品种也产生一定影响。业内人士建议,一些保额较少的险种已经不必要购买,如划痕险、玻璃险等。这些险种即使全额赔付也不过几百、上千元,但却要占用出险次数。“市民可以花几十元购买一款‘找不到第三方’险。”陈玫霖说,“如果车辆受损又找不到肇事方,同时又遭遇较大的损失,可以报案理赔。”
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费改之后,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新的汽车保险政策第一个变化就是出险次数与保费联系加深,出险次数越多,保费越高,保持良好出车习惯的车主保费反而会降低;第二个变化是一些保额较少的保险渐渐失去市场,原本保险购买习惯需要改变;第三个变化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新增了几种赔付情形。
新生儿医保政策解读
新生儿基本医保有“报销追溯”期
多名读者来电,咨询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的区别,新生儿到底办理哪种医保更合算?
嘉宾解释,资金来源决定了两者的赔付水平差别。通俗地讲,政府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其用以偿付医疗费用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人缴交的保险费与政府的财政补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纳费用50元,政府另外补贴190元,共同构成赔付资金池。
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资金仅仅来源于同一项目所有参保人缴交的保险费总和,并且这笔保险费还要先保证支付其运营费用及营利,真正用在全体参保人身上的钱还会更少。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新生儿参加政府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在个人同等缴费情况下赔付额远高于商保。另外,政府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还有门槛低、不设免赔额;报销面广、门诊住院都能报销;直接刷卡结算,比商业保险先垫付后理赔更加方便快捷。
特别是还有“报销追溯”期,只要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并在申报次月之前及时缴费(含申报次月缴费到地税入库),自出生起的费用全都能享受医保待遇。基本上能够解决绝大多数新生儿的医疗救助花费问题。
嘉宾认为,正常情况下,新生儿参加政府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更合算,但是,如果新生儿出现了重疾,办理商业保险可以得到一定的治疗费用补充。不过,新生儿商业医保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相对较高,赔付限制条件较多,而且也不会提供“追溯报销”待遇。
据介绍。目前我市新生儿基本医保的最高赔付是每年7万元,近期我市正酝酿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基本医保保障金额水平。
出生3个月内办理申报可享“报销追溯”
有读者来电说,自己的小孩子出生3个月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基本医保申报手续,但是,小孩子出生时是早产,发生了上万元的医疗费用,读者问,这笔费用能否报销?
嘉宾说,我市对新生儿的医保待遇享受政策非常优惠。只要新生儿是在出生3个月以内申报登记的,其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中心都视同其已经参保并给予医疗报销政策享受的待遇。避免了全国很多城市受限于“先落户再参保,缴费月后才享受医保”规定而造成的新生儿医保缺位问题。
但是,如果新生儿出生3个月以后家长还没有为其办理申报基本医保的手续,其在出生后到申办月之前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承担。
新生儿是指1周岁以下,在其出生到1周岁的时间中,每月6日到25日均可办理申报基本医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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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出生的宝宝:首次参保要缴纳100元
今年5、6月出生的宝宝家长们注意啦,嘉宾昨日特别提醒说,首次为宝宝申报参加医保时,记得要缴纳100元,不然就不能享受2009年度的基本医保报销待遇了。
嘉宾解释,我市是从2007年开始办理新生儿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年度是从本年度的7月1日起到下年度的6月30日止。新生儿出生后,由于家长们办理落户、申报参保、缴纳费用等手续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因此,每年5、6月份出生的宝宝们,通常在申报参保时已过7月1日,跨越了两个医保年度。
比如2010年5月出生的宝宝,在2010年8月31日前申报参保的,如果只是缴纳50元费用,很有可能是只缴纳了2010年医保年度的保险费,遗漏了2009年医保年度的保险费,就不能享受2009年度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新生儿2010年5、6两月(属2009医保年度)发生的医保费用就无法报销。新生儿只能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 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嘉宾说,家长在为新生儿申报参保时就应注意要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费用,以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读者问 专家答】
按医保年度缴费是咋回事
问:我小孩今年4月出生,听说按医保年度缴费才能够享受2009年度的报销待遇,请问医保年度缴费是怎么回事﹖
答:我市基本医保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医保年度。如2009医保年度指的是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保按医保年度缴纳保险费,每医保年度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贴190元。
低收入家庭新生儿能申报吗
问:我属于低收入家庭,小孩是今年4月份出生,一直生病,发生了许多医疗费用,请问低收入家庭能够申报新生儿医保吗?要缴纳多少钱?
答:可以。政策规定,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新生儿,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需要办理基本医保时,可免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保险费,但仍需按规定参保申报。
申报缴费时间会影响报销待遇吗
问:我小孩刚出生,老婆带着他回老家了,我想等他回来后再申报2010年度的基本医保,请问可以吗?申报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会影响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吗?
答:你可以等小孩回来后再办理申报缴纳基本医保的手续,但是,申报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对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报销是有影响的。缴纳了一个医保年度的费用,并不意味着整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地税部门成功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自出生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 医保报销范围。
(2)出生超过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的,并在申报参保次月将相应保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本年度内自参保之月起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出生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当月或次月未将相应保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从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之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社保卡为啥不能用
问:我已经为小孩子及时参保缴费了,宝宝的社保卡也拿到了,为什么现在还无法使用?
答:社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待遇的给付。银行、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传输都是采用按月批量处理的技术,因此无法将您的缴费信息实时传递到您的社保卡上。
通常地税部门会在银行扣费成功的次月上中旬将您的缴费信息发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再对该信息进行批量处理,逐一打上缴费标志,这时你宝宝的缴费才真正的到社保卡账户上,社保卡也才可以在医院刷卡使用。
缴费是否已到社保卡账户上,您可以拨打12333询问,如果答复本年度已到账,则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社保卡使用前费用咋报销
问:我小孩出生3个月了,社保卡7月份才可以使用,但是,现在小孩子已经发生了一些医疗费用,请问在社保卡可以使用之前发生的这些医疗费怎么办?
答:您可在社保卡能正常使用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就近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社保卡可以马上使用吗
问:我昨天到社保中心取到宝宝的社保卡了,可以马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吗?
答:一般情况下此时还不能办理报销,因为通常此时地税部门还没有将您的缴费到账信息传送到社保信息系统里,社保信息系统无法查询到您的缴费到账信息,无法受理您的报销请求。
啥时可办理报销手续
问:小孩的社保卡拿到手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宝宝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答:待社保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您的缴费到帐信息后就可以办理了。如果您是直接到银行柜台缴纳现金的,缴费的次月20日后一般就可前来办理。如果您是通过银行委托代扣缴费的,实际扣款后的次月20日后可以办理报销。
例如:4月份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5月扣款,6月20日后才能办理报销。如果您是委托居委会或村委会帮助办理,建议您先拨打12333咨询,确认相应医保年度均已缴费到账后,再来办理报销业务。
新生儿报销的“三个月”是咋回事
问:听说新生儿办理报销有“三个月”之说,请问是怎么回事?是说宝宝的申报超过三个月时间限制还能报销吗?
答:新生儿参保及报销有两个“三个月”时限。第一个“三个月”是指三个月时间限制,是指从宝宝出生起三个月内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其医保待遇就可从出生时开始享受。
第二个“三个月”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样的,即报销时限的要求,按现有医保政策规定,当年医保年度内的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结算(即报销)完毕。
例如:您的宝宝是2010年5月8日出生,只要您在8月31日前到宝宝户籍所在区地税成功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应同时缴纳2009和2010两个医保年度的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那么您宝宝5月8日出生之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可到社保中心报销。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费用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但因制卡或到账延迟等原因,时限可适当放宽。
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问: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如发生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则不能结算;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问:我要给小孩子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带小孩子非常忙,请问一次性完成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项目须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的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
例如: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的,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可顺利办理报销。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新生儿医保政策的详细解读和对于有关医保问题的相关解答,不知道您的疑问有没有在这里得到解答,如果还有不理解的,您还可以登陆慧择网进行了解。

农业保险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农作物病虫害、动物流行病等日益严重,给农村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给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农业保险的出现帮助受灾农户恢复再生产,下面我们看看农业保险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政策工具,近几年来一直是个热点话题。每年的“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针对农业保险提出很多建议和提案,希望通过建立农业生产风险支持保护体系,减轻农民因灾造成的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正是顺应了各方呼声和农业生产风险分散的需要,农业保险政策应运而生。
背景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种种原因,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2000年以来,随着“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三农”发展。农业保险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扶持政策之一,也得到了中央高度重视。
1、200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首次确立了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目标。
2、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3、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5、2006年的“国发23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该文第一次对发展农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政策规定,指明了今后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6、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7、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8、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0年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略去)
9、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此外,国务院于2012年10月24日发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629号令),这是目前层次最高的一部农业保险法规,对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政策看出,从2004年至今,连续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为农业保险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契机和依据。
农业保险政策近几年来一直是个热点话题,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多作用。这对我国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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