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
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会与 投保人签订合同,如果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想提前终止合同效力,也可以进行保险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程序解除,另一种是协商解除。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 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慧择提示: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与协商。解除与变更不同,合同解除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变更在于修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解除关系后,保险人将不退还保险费,所以投保人需谨慎。
伪造证据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据、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从来信情况看,保险公司只能剔除你虚报部分的损失,但其无权解除与你签订的保险合同,依约应当赔偿的损失,其仍应赔偿。去年,我购买了一辆货运卡车,除交强险外,还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了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两种商业险。不久前,我的卡车出了交通事故。由于有部分损失无证据可佐证,一邻居出主意说可以在其它损失赔偿项目上虚开发票,以弥补损失。于是,我采纳邻居的办法,多开了部分连号发票。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了虚开的发票,认为我伪造证据扩大损失,并说他们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不知保险公司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梁静音
梁静音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存在非法或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按照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依法展开理赔。对于谎称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世界各国保险法普遍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亦作出如此规定。但对申请人虚报损失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赋予保险公司解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据、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从来信情况看,保险公司只能剔除你虚报部分的损失,但其无权解除与你签订的保险合同,依约应当赔偿的损失,其仍应赔偿。
解除保险合同“不简单” 有两种形式
近年来,加速走入千家万户。但与此同时,因各种原由导致想与险企 分手 的事例也屡屡发生。此间,尽管有些投保人认为自己 绝对 享有依据个人意愿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他们想象中那么简单。
所谓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以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解除有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虽然站在法律的角度,投保人和均拥有合同解除权,但具体操作时还是要区分情况。
所谓意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以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投保人和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达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即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对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业内人士特别指出,在法定解除形式下,解除事项有不尽相同的情况,投保人须予以重视。首先,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其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有两类规定: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二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要求予以退还。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保险 菜鸟 认为,只要签定了合同,保险公司就得无条件履行到底,不能中途 反悔 ,这其实也是一大误区。因为,虽然我国法律对于保险人的要求相对严格,但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险企同样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 菜鸟 们同样要有所掌握,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首先,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存在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的行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请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未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的行为,且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
其次,在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后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费,或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此外,在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若合同被中止后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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