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特点

两全保险的特点
两全保险的特点
第一,它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它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除了寿险中有两全保险之外,家财险中也有所谓的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而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保险双方争议的解决、申请赔偿后有效期限等基本原则均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所不同的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通过储金保险的形式,即在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既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又能在保险期满时,不论损失赔偿与否,足额领回原来交付的保险储金。
看到这里也许您会发生疑问,那保险公司不亏了吗?其实,这也揭示出了两全保险的另外一个特点:比其他单一的险种贵,却比单一险种同时买上两样要便宜。
另外,相对于银行储蓄来讲,两全保险到期给付金额不及银行到期后连本带利拿的多,所以,千万不可把它当作银行储蓄,为拿利息而购买。
两全保险特点有哪些
当下,人们在选择保险种类时,不仅考虑保险的风险,还要考虑保险的经济效益。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字中带有两全保险的字眼,那么两全保险特点有哪些呢?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除了寿险中有两全保险之外,家财险中也有所谓的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而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保险双方争议的解决、申请赔偿后有效期限等基本原则均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所不同的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通过储金保险的形式,即在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既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又能在保险期满时,不论损失赔偿与否,足额领回原来交付的保险储金。
另外,相对于银行储蓄来讲,两全保险到期给付金额不及银行到期后连本带利拿的多,所以,千万不可把它当作银行储蓄,为拿利息而购买。
两全保险特点有哪些?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和给付性的特点,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在保险期间内不断积存现金价值。
生死两全保险有何特点
由于生死两全保险既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又可以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还可以作为特殊目的积累资金的手段,所以深受人们欢迎。那么生死两全保险有何特点呢?生死两全保险适合哪些人群去投保?
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1)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年(或每月)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这种生死合约在某种程度上,较大地满足了投保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资的愿望。
综上所述可知,生死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从而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主要有三大方面的特点,即储蓄性、给付性与返还性。其中,在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